六、以打造宜居城乡为载体,建设美好家园
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,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,构建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社会,打造宜居广东,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。
(一)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,建设优美城乡环境。统筹规划城乡空间布局,建立全省空间规划协调机制,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,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的空间规划体系,逐步推进“三规合一”。实现规划全覆盖,由城市延伸到镇村,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公共交通、供水供电、环境保护、卫生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。城市建设要突出特色,保护具有区域特色民族风格和历史文化内涵的城乡建筑。推进旧城镇、旧厂房、旧村居改造,优化用地布局,节约集约土地,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。理顺城市管理体制,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地以及城市交通、供水、供电、供气和通讯的管理,加强城市综合执法,提高城市管理水平。
(二)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,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。青山、绿水、蓝天是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标志。树立保护也是发展的理念,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从“软约束”向“硬约束”转变。严格实施环保规划,全面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,加大珠三角环境污染治理力度,协调联动治理灰霾天气,加强东西两翼沿海地区重大产业发展的污染控制,构筑山区生态安全屏障。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,以森林、土壤、水、大气为重点,推进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。借鉴国际经验,探索建设省立(生态)公园,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,加大对生态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力度。加强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,加强对饮用水源、生态敏感区的保护。设立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。抓好重点流域、区域环境综合整治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,2009年底前珠三角地区的中心镇、东西两翼和山区的县城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。加快建立珠三角大气复合污染防治体系,粤港澳共建绿色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。加大珠三角污染和高耗能行业污染的防治力度,防止污染向山区和农村转移。构建环境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体系,提高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。建立健全流域、区域污染治理联防联治机制。建立和完善流域、区域生态补偿机制,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。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。
(三)加强节能减排,营造优质洁净的人居环境。建设宜居城乡必须节约能源资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,推进能源、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。制订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,加快发展水能、海洋能、风能、太阳能、核能等新能源。大力发展农村沼气,推进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。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。建立健全节能减排长效机制,实行节能减排责任追究制和问责制。建立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制度,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。推行节能节地减排工作排名制度。
(四)开展宜居城乡创建活动,提升优美环境建设水平。以建设美好家园为目标,开展“宜居城市”、“宜居城镇”、“宜居村庄”创建活动,通过示范带动、科学考核、动态管理等手段,形成政府推动、部门协作、全民参与、共建共享的创建氛围。努力在全省建设一批生产发展、生活富裕、生态良好、文化繁荣、社会和谐、人民群众充满幸福感的宜居城市、城镇和村庄。
七、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为重点,全面提升民生质量
坚持民生为重,促进社会公平正义,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、劳有所得、病有所医、老有所养、住有所居,实现幸福安康,推动和谐社会建设。
(一)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,力争到2012年,实现城乡居民总收入比2007年翻一番。全面建立与经济发展及物价增长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,加快最低工资标准法制化进程。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,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,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企业职工薪酬制度,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收入福利水平。构建创业服务平台,以创业带动就业。落实涉农补贴到户政策,强化农业服务体系建设,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。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,合理调节地区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差距。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。建立收入分配联席会议制度。
(二)加快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网。建立广覆盖、保基本、多层次、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。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政策体系,促进社会福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。积极探索财政补助、国有资产收益划转等多渠道社保资金筹集方式。改革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办法,强化富裕地区支持欠发达地区的责任机制。2009年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省内无障碍转移。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,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,积极探索以个人账户为核心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,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。全面推进城镇基本职工医保、城镇居民基本医保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,加快实现全民医保。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城乡医保一体化管理。健全以低保和救灾救济为主体的社会救助,以优抚和退役士兵安置为重点的优抚安置,以服务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孤儿为主的社会福利服务三大保障体系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低保标准。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。依法落实农村“五保”、城镇“三无”救济对象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的政策。提高贫困线标准,完善扶贫开发机制,做到规划到户,责任到人,加快消除绝对贫困现象。创新社会福利服务管理体制,率先建立社会工作职业制度,拓展社会志愿服务,大力扶持和发展社会慈善事业,加快发展老龄事业,全面提升我省社会福利的整体水平。
(三)切实解决住房、医疗和教育等突出民生问题。构建住房保障体系。继续实施农村安居工程,加快完成农村危房和泥砖(茅草)房改造。加快生存环境恶劣的边远山区、贫困地区人口的搬迁安置工作。加快建设廉租房、引导开发中低价商品房,逐步解决和改善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,深化货币分房制度改革。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,加强社区和乡镇医疗机构建设。改革创新公立医院管理体制,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,提高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。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机制,完善医疗价格管理体系。加强食品药品监管,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。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,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作用。构建和谐医患关系。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医疗卫生事业。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保障政策。加快推进农村改水工程,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。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,逐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。严格控制人口增长,提高人口质量,调整人口结构。确保粮食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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